省民政厅登记的异地商会、部分行业协会:
为加强我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民政厅决定今年对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异地商会、部分行业协会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是2015年6月30日前经青海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符合评估条件的异地商会、部分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参加评估。此次评估以2016年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为主,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评工作,提供真实资料和有关情况。
二、组织机构
在省民政厅党组的领导下,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具体承办此项工作。
省民政厅登记的异地商会、部分行业协会:
为加强我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民政厅决定今年对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异地商会、部分行业协会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是2015年6月30日前经青海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符合评估条件的异地商会、部分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参加评估。此次评估以2016年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为主,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评工作,提供真实资料和有关情况。
二、组织机构
在省民政厅党组的领导下,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规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具体承办此项工作。
三、评估时间
评估工作于2017年8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8月10日至31日)。制定评估指标,确定参加评估社会组织名单。
第二阶段: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自评阶段(9月1日至30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各参评单位进行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自评结果上报评估小组审核。
第三阶段:审核阶段(10月1日至30日)。评估小组根据社会组织的分类,对各参评单位填报的相关表格材料及自评内容进行审核。
第四阶段:考核、评估、公示、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评估指标,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后得出初评分数。按照有关程序,评估委员会对初评分数进行审核并向参评社会组织反馈,待社会组织无异议后进行复核,将复核后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委员会要及时建立和保存社会组织评估档案。同时,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今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基本情况上报民政部。
四、评估要求
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异地商会、部分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选派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要保证自评工作按时完成,自评数据资料真实、准确;要积极主动配合评审人员,高质量地完成此次评估工作。
五、其他
请各参评单位自行登录青海社会组织网(www.qhsgj.gov.cn)社会组织评估栏下载相关表格。
联 系 人:李兴发 孔德婧
联系电话:0971—6242261 0971-6106760
联系地址:西宁市昆仑壹号四楼青海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青海省民政厅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