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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8-02-01 00:00:00 浏览: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参加青海省民政厅2015年度、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15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办理注销手续(电话0971-6104757),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青海省民政厅或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青海“源上女”民间堆绣文化艺术中心

2、青海伯爵桌球俱乐部

3、青海刚坚民族中学

4、青海经济专修学院

5、青海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青海省金夕阳老年服务中心

7、青海黎明会计培训中心

8、青海省金鑫民间工艺美术培训中心

9、青海雪玉越野车运动俱乐部

10、青海省中影文化艺术交流中心

11、青海省对外科技交流协会

12、青海省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13、青海省发明协会

14、青海省苏商对外经贸联合会

15、青海省高原生态发展基金会

特此公告

                             青海省民政厅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