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8〕41号)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厅将对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基金会实施2017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时间
自2018年2月9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二、年度检查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度检查程序
各基金会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进入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专栏,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各基金会的用户名和密码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基金会—表格下载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在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两份。然后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qhsgj.gov.cn),点击“服务之窗”下载《基金会财务审计报告书》并填写一式叁份,于2018年3月31日前持本单位的财务账簿和《基金会财务审计报告书》(基金会若使用了青海省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统一收据的,请带上该票据)分别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请各基金会持本单位财务审计结论和《基金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到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初审同意后,连同本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于2018年3月31日前送交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
四、对外公布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年检后30日内,认真填写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qhsgj.gov.cn),点击“服务之窗”下载),并在《青海日报》或者《西海都市报》或者《西宁晚报》上公布。
五、推荐审计机构
1.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西宁总部,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7楼,电话:0971-6110078。
2.青海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新宁路28号,电话:0971-6072355。
六、抽查、专项检查
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我厅将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
对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我厅在实施年度检查时,将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
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我厅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单位: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五楼
联 系 人:许文杰
电 话:0971—6106760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
010—57702509转分机号3517、3427
青海省民政厅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