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为做好《青海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工作,及时向“信用青海”平台和民政部推送我省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落实公开公示全省性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制度,现就各单位归集信息和集中报送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办法》施行之日(2018年2月1日)起,被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列入或移出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社会组织信息。
二、报送方式。县级民政部门按电子表格模板填写信息并逐级上报,由市州民政部门集中汇总后,向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数据(若无社会组织此类相关信用信息,在表格内填“无”上报)。电子版发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亦可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指定邮箱)。
三、报送周期。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社会组织信息,于每月25日之前报送1次,重要事项及时报送;被移出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社会组织信息应即时报送,最迟不得超过移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各地报送数据的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辖区官网、官微等平台,公开本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推动《办法》宣传贯彻落实,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业务咨询:0971-6104757,6106760
传 真:0971-6104757
附件:1.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信息填报汇总表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