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民政部起草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直接反馈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间接反馈
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反馈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由我局反馈至民政部。
1、有关社会团体内容修改意见
联 系 人:蒋相梅
联系电话:0971-6106760
电子邮箱:jxm@qhmz.gov.cn
2、有关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内容修改意见
联 系 人:许文杰
联系电话:0971-6106760
电子邮箱:xwj@qhmz.gov.cn
3、其他方面内容
联 系 人: 李 霞
联系电话:0971-6104757(传真)
电子邮箱:lixia@qhmz.gov.cn
三、其他事项
邮寄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社会组织管理局。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