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接民政部通知,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将在2018年12月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情况,包括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停止重复收费、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等;(2)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不合理和偏高收费情况;(3)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4)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5)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情况;(6)执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情况,重点是查办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工作;(7)巡视、督查、审计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线索查办情况。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政策文件,扎扎实实做好迎检工作。
2.认真准备。本次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实地检查为辅。各市州要按照检查内容,对今年以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梳理,形成工作报告,填写《2018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梳理本会收费清理情况,如实填报《2018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形成工作报告,整理档案资料,尤其对减免会费涉及的相关会员单位名称、具体减免数额等要形成详细台账,做好迎接实地检查的准备。
3.按时上报。各市(州)民政局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将工作报告和情况统计表于12月13日前分别以电子和纸制文档方式报送至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4.典型案例报送。各市(州)民政局需提供至少1个典型案例。青海省特种设备协会、青海省清真食品行业协会、青海省福州(福建)商会、青海省房地产业协会、青海省建筑业协会、青海省燃气协会、青海省安全生产协会、青海省企业信用协会、青海省代理记账协会、青海省标准化协会同时报送案例。
联系人:蒋相梅
联系(传真):0971-6106760
电子邮箱:330582815@qq.com
附件1:2018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统计汇总表(市州民政局)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