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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2-26 00:00:00 浏览: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在省民政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917号)要求及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民政厅将对在省民政厅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8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时间及范围
   
年度检查时间:自201931日起至2019531日止。      

年度检查范围:2018630日以前经青海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履行登记(变更)事项、办事机构设置、党建、参与扶贫攻坚和重大活动开展申报等工作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接受捐助、公益慈善等管理情况。

三、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填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qhsgj.gov.cn)左上角“网上办事大厅”窗口,点击http://qhsgj.gov.cn:7881进入主页面的“年检管理”窗口,或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各社会组织的用户名和密码已分发给各单位,如丢失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按要求填报年检内容(首次填报的请先填报基本信息)点击“上报”按钮。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填报的内容打印纸质文本(A4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本单位的2018年度财务账簿、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将《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如实填报到年检管理系统。

(三)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20193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书》、许可登记证书(有许可的社会组织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对原直接登记未设置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社会工作服务类的由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或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初审(盖章)后,于5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财务审计报告书》、许可登记证书(有许可的社会组织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送交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参加年检,登记管理给予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对于未按期提交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省民政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省民政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8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况,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五、要求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报相关内容,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和准确。对信息弄虚作假或因填写失误造成信息、数据不真实的,将影响年检结论的评定,造成的后果由社会组织负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早计划、早安排,按规定时间完成资料的准备,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与年检结论评定挂钩,逾期参加年检的将影响到年检结论等级评定。

(三)对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违规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撤销登记。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愿选择并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登录省财政厅官网(www.qhcz.gov.cn可查询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检查联系单位: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四楼。

联系人:许文杰           话:6106760

                                青海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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