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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2-26 00:00:00 浏览:

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920)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厅将对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基金会实施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时间

201931日起至2019331日止。

二、年度检查要求

201812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8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度检查程序

各基金会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进入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专栏,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各基金会的用户名和密码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基金会其他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在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两份,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然后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www.qhsgj.gov.cn),点击“服务之窗”下载《基金会财务审计报告书》并填写一式叁份,于2019331日前持本单位的财务账簿和《基金会财务审计报告书》(基金会若使用了青海省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统一收据的,请带上该票据)分别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请各基金会持本单位财务审计结论和《基金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到业务主管单位接受初审同意后,连同本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于2019331日前送交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

四、对外公布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年检后30日内,认真填写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登陆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qhsgj.gov.cn),点击服务之窗下载),并在《青海日报》或者《西海都市报》或者《西宁晚报》上公布。

    五、推荐审计机构

    1.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西宁总部,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7楼,电话:0971-6110078

     2.青海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新宁路28号,电话:0971-6072355

六、抽查、专项检查

我厅将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对部分基金会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我厅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单位: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省民政厅四楼

    联 系 人:许文杰

        话:0971—6106760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10-57585500

 

                                  青海省民政厅

                                 201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