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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对青海省物业管理协会等16家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涉企收费有关问题的通报

日期:2019-03-15 00:00:00 浏览:

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青海省2019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等事项的通知》(审财通〔2018380号),审计署赴青海省审计组自 20192月份对我省行业协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经审计发现,我省有16家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违规涉企收费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青海省物业管理协会于20186月至9月受省住建厅委托,举办三期培训班,通过与两家承办方签订培训合作协议书,以培训招生组织费的名义收取费用28.93万元。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从中收取培训招生组织费,此行为违反了《民政部关于转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2166号)第七条“社会团体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者协办的,应当加强对所开展活动的主导和监督,不得向承办方或者协办方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的规定。

青海省印章行业协会、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青海省资产评估师协会)、青海省律师协会、青海省注册税务师协会、青海省汽车配件用品协会、青海省人力资源行业协会、青海省旅游协会、青海省妇女手工制品协会、青海省物业管理协会、青海省职业经理人协会、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青海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青海省商会、祁连县民族产业商贸协会、都兰县枸杞产业协会、海东市保险行业协会等16家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会费标准超过四级,违反了《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改经体〔2018245号) “各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4级,按明确金额收取,同一会费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审计署赴青海省审计组对我厅进行了审计结果反馈,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青海省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未认真落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同时青海省民政厅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的责任,并要求我厅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立即整改。

为切实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做好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改工作,现对上述16家行业协会商会存在的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予以通报批评。要求这16家行业协会商会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务必于201933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厅。

 

                                                            青海省民政厅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