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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海省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28 00:00:00 浏览:

各申报2019年中央财政项目的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民办函〔201941号),为规范项目评审程序,力争在评审工作中做到公开、透明,向民政部推荐高质量项目,我局组织开展2019年中央财政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全省性社会组织和各市(州)、县(区)社会组织。

    二、 评审资料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于 2019551800前将项目评审资料报送至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60号)。

三、其它要求

(一)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以书面申报资料审查评分方式进行,各参评单位需根据项目评审指标(附件1)准备资料(一式五份),评审资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料装订清单如下:

1、封面(格式详见附件2);

2、本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3、本组织章程核准表(经登记管理机关盖章)和章程;

4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专职人员明细表(格式详见附件3);

5、最近一期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已执行过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或合同;

7、本项目调研报告;

8、本项目计划书;

9、本项目申报书;

10、本项目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11、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媒体宣传报道资料。

(二)符合2019年中央财政项目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按要求报送评审资料,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于20195518:00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评审资料封箱,逾期报送评审资料不再受理。

(三)各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务必保证项目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评审过程中发现虚假资料,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按社会组织分级管理的要求,由登记管理机关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违法失信黑名单。

(四)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资料审查评分,评审结果将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公示,按由高到低的分数排名,各类项目取前20名作为建议立项名单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书和其他资料即视为对评审结果不持任何异议。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指标

附件2封面

附件3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专职人员明细表

                                    

             

                                    青海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