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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青海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2019-05-10 00:00:00 浏览: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国税局 青海省地税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3〕第14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青海省慈善总会

2、青海回族撒拉族救助会

3、青海格桑花教育救助会

4、青海格桑花教育基金会

5、青海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6、青海心行慈善基金会

7、青海天佑德教育基金会

8、青海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9、青海省年保玉则慈善基金会

   10、青海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11、青海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二、相关事宜

纳税人2018年度通过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未在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2018年度纳税申报表。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1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