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社会组织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我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9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2017年6月30日前在青海省民政厅登记成立;
(二)2017、2018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三)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三年。
此次评估根据社会组织2018年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党建工作、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二、组织机构
在省民政厅党组的领导下,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负责此次评估工作的具体事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评估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评估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于2019年8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
第一阶段:报名阶段(8月1日—8月31日)。社会组织自愿报名确定参加2019年社会组织评估,填写《2019年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对参评社会组织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自评阶段(8月20日—9月15日)。通过资格审核的社会组织依据评估指标开展自评,并依据评估指标准备实地评估所需证明材料。
各参评单位于2019年8月20日后自行登录青海社会组织网(www.qhsgj.gov.cn)社会组织评估栏下载评估指标。
第三阶段:实地评估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
各参评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征求评价意见;评估小组根据社会组织的分类,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并作出初评结论。
第四阶段:确定等级阶段(11月16日—12月30日)。实地评估和初评完成后,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评估要求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思想,选派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要保证自评工作按时完成,自评数据资料真实、准确;要积极主动配合评估人员,高质量地完成此次评估工作。
若在评估期间,发现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存在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五、评估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4A、3A、2A、1A,
对于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将向社会推介。
联 系 人:孔德婧
联系电话:0971-6106760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9号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民政厅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