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省社会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6月27日,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专家评审会。邀请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中共青海省委党校、省社会科学院从事社会组织研究的教授及省民政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20余人参加。
会上,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冶成明,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的背景、过程、目的等作了简单介绍。他说,去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我厅于今年4月份代拟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起草后,向全省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还通过网站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为使《实施意见》更加符合我省实际,发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再一次召开专家评审会,广泛听取意见。
各专家、业务处室负责人根据中办46号文件,结合多年的研究和工作经验,分别提出各自的观点。大家一致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必须结合我省实际,立足多民族、多宗教、经济发展滞后的基本省情,重点解决我省社会组织地域、领域分布不平衡、资金筹措困难、资源共享不足、本土人才稀缺等问题,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