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77号)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要求,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前期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重点内容
(一)强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二)重复收费。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三)违规收费。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不规范收费。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五)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回头看”工作。各地要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严格按照“应脱尽脱”原则要求,对脱钩任务完成情况、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新型监管体制机制建立情况、支持措施落实情况和脱钩改革经验成效等五个方面进行“回头看”,对“五分离、五规范”不到位及列入脱钩改革名单但尚未完成任务的,要抓紧自我整改,确保脱钩任务落实到位、不打折扣;对列入暂不脱钩名单的行业协会商会,逐一进行评估,研究提出分类分批推进改革的工作方案,确保真正实现行业协会商会脱去行政化外衣,自主办会,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二)组织实施“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民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在青海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青民社〔2021〕30号)部署要求,持续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紧紧围绕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坚持非营利属性,聚焦业务领域会员企业所急所忧所盼,根据“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诚信执业、加强内部治理”工作要求,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省民政厅负责,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三)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回头看”工作。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一步自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收费情况定期公示机制,行业协会商会应将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等事项及时在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填报,未收费的事项须进行零收费确认。各级民政部门应定期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民政厅负责,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四)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青发改办价格〔2020〕619号)有关要求,开展本地区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对前期开展的打破服务垄断、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成效进行自查评估,重点自查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的贯彻落实,会同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重点围绕是否存在强制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费、不规范收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六)加大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行政约谈、抽查审计、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各地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负责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从严准入审查,强化收费源头治理,督促建立收费清单库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约束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行业协会商会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规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的管理。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依托“12315”举报平台和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配合)
三、阶段划分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开展成本核算,研究制定降低、减免、规范收费的具体举措,严格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2020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进行全面自查,并于8月31日前如实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填报《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前期已填报过2020年数据的,可只填写2021年1月—6月的数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民政厅负责梳理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附件1),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梳理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名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督导检查阶段(9月底前)。省级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的三个专项督查组。
第一组:冉庆坤(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建忠(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反垄断局局长)、陈娜(省民政厅干部)、袁茜(省发展改革委干部);
第二组:杨凤欣(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秀清(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央金(省发展改革委干部)、李贵冉(省市场监管局干部);
第三组:张忠良(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温宝平(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处长)、韩婧(省市场监管局干部)、李霞(省民政厅干部)。
省级三个专项督察组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8个市州和部分省级行业协会商会(附件3)收费情况采取书面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督查检查,由牵头单位负责分别形成督查报告报省民政厅统一汇总。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参照省级安排部署同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项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
(三)查处整改阶段(10月20日前)。针对投诉举报、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会费标准过高、表决程序不符合要求、超标准收费、强制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督促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措施,严肃整改。对企业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作出处理,集中向社会公开曝光。(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务院督查组将于近期赴各地实地检查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重大意义,将专项清理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2021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民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细化具体推进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进一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不得以“脱钩”为由,推诿扯皮。各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接受原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管,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得以脱钩为由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监管。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对本地区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基础上,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4)及2个典型案例。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级部门在督查检查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有关政策法规,守住纪律“底线”和工作“底线”。
附件:1.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点击此处下载)
2.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点击此处下载)
3.督查检查名单(点击此处下载)
4.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统计表(市州民政局填写)(点击此处下载)
省民政厅联系人及电话:蒋相梅 0971—6104757 电子邮箱:jxm@qhmz.gov.cn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央金 0971—6305709 电子邮箱:1105175267@qq.com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韩婧 0971—6158917 电子邮箱:qhssqsf@163.com
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