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省老龄办、青海保监局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15年起全面建立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为两项保险)。截至2016年11月,两项保险覆盖了全省44%以上的老年人,有效赔付280余万元,极大地减轻了老年人的养老压力,化解了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风险,进一步提高了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继续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现将2017年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自愿参保、承保公司经办、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效覆盖全省80%以上老年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全部养老服务机构和城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努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化解养老机构风险。
二、具体事宜
1、关于承保单位和承保地区划分。经我厅商省财政厅同意,2017年两项保险制度继续按照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15〕76号)中明确的保险中介机构(中汇国际保险经纪公司)、承保保险公司、保费标准、保险责任和承保区域划分等相关规定执行。
2、投保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民政部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行委)民政局统一组织,协同承保公司共同做好本地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两项保险的续保、新增人员投承保工作。各地要指导村(居)委会主动协助承保公司对参(续)保老人进行登记,协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收取老人自缴保费,并签订保险单据,统计上报参保情况;乡镇(街道办)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
3、时间安排。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开始安排2017年度两项保险投保工作,本年度参(续)保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截止。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继续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承保公司的沟通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相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履行好各自职责,不断提高参保率。
2、规范做好投(续)保服务。各保险公司要安排保险服务专员深入社区和村,开展数据核实、保险推广业务、保单签订等具体业务。每一区域的保险服务专员均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予以公告确认。
3、加强理赔与咨询服务。中汇国际和各承保公司分别成立的专门工作组,受理日常理赔服务工作,包括日常咨询、疑难解答、事故报案和投诉处理等具体事宜。落实好两项保险工作进度月报制度,各承保保险公司须在每月10日前,报送承保和理赔数据至中汇国际;中汇国际统计分析后统一上报省民政厅。
4、加强工作考核监督。落实好考核监督机制,由省民政厅、市(州)民政局和中汇国际组成的考核小组将对各承保公司推广宣传、咨询理赔、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对推广宣传不力、未完成承保任务、咨询理赔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的承保公司,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直至取消年度承保和投标资格。省民政厅也将对各市(州)民政局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对个别不重视或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实行通报。
5、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各级民政部门以及村(居)委会要加大力度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中汇国际和各承保公司要及时组织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讲活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
6、畅通投诉渠道。
(1)中汇国际保险经纪公司投诉电话:0971-8278809
联系人及电话:谢世玺,18697198250。
(2)各保险公司投诉电话:
中国人民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95518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95511转5
阳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9551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9550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95511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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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青海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及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8 浏览次数:10404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省老龄办、青海保监局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15年起全面建立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为两项保险)。截至2016年11月,两项保险覆盖了全省44%以上的老年人,有效赔付2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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