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性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遗失声明》须注明哪些内容?
1、遗失原因;
2、登记证号;
3、法定代表人;
4、证书有效期;
5、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二、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理登记证书《遗失声明》须注明哪些内容?
1、遗失原因;
2、登记证号;
3、负责人;
4、证书有效期;
5、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三、新成立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提交哪些文件?
1、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章申请;
2、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按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设在外地需刻制公章的,按照所在地刻制印章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办理。
四、社会团体、基金会新成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刻制印章提交哪些文件?
1、刻章申请 (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五、社会团体、基金会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提交哪些文件?
1、刻章申请(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公章遗失由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2、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社会团体、基金会印章遗失公告(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4、 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六、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遗失申请重新刻制提交哪些文件?
1、刻章申请(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印章遗失公告(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注明“情况属实”);
5、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七、社会团体、基金会旧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提交哪些文件?
1、刻章申请(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2、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注:(领新章时须交回旧印章)
八、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旧印章磨损申请重新刻制提交哪些文件?
1、刻章申请(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如刻财务专用章,须注明“同意设立一般账户”字样);
2、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注:(领新章时须交回旧印章)
九、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更名后申请重新刻制提交哪些文件?
1、原印章作废公告(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2、刻章申请(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公章);
3、社会团体、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印模式样(一式两份)。
注:(领新章时须交回旧印章)
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办事机构印章提交哪些文件?
1、刻章申请(加盖一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
2、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办事机构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印模式样(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