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行20周年,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完善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民政部决定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立“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为配合建馆工作,现就青海省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社区建设史料征集的重点内容
(一)居委会建设方面
一是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我省城市基层组织架构、工作职能、干部产生方式演变过程的档案资料、书籍、照片、人物事件和实物,包括历史上保甲制度、里甲制度的典籍、文史资料、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等。
二是反映新中国成立后我省第一批居民委员会的产生、发展、建设过程的图片、影像、档案、文件以及当地居民参与居民委员会活动的资料,包括过去居民委员会的各类工作牌匾、工作用品、工作记录、工作证明、徽章、臂章、印章、选票、票证、书信、荣誉奖牌、荣誉证书、纪念物品等;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居民委员会发展变化、承担各种工作任务、改革创新的各种资料。
三是反映居民委员会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件以及记录居民委员会干部生活和工作的相关回忆录、日记、轶事等文字图片资料。
(二)社区建设方面
一是记录和反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建设发展历程的各类档案、典籍、文献、函电、图片、影像、文件等资料。
二是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关于推动社区建设历史过程的相关资料和政策文件原稿;反映各地开展社区建设历史过程、发展现状和突出成绩的政策、规章制度资料和相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及实物等,社区建设的创新模式和典型先进个人事迹。
三是记录党和国家领导人视察、调研社区建设工作的讲话、批示、题字;反映社区建设的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各类出版物、印刷品、新闻报道、知名人士的书画作品和题字。
四是反映社区起源的相关资料,以及世界各国社区发展各个时期的人物、事件和相关历史资料,包括书籍、专著、图片、影像、研究论文等。
二、社区建设史料征集的主要方式
(一)史料征集工作以捐赠为主。由于展示中心为公益性展示机构,所有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为主。若持有人不愿捐赠、出让或不方便展示的,也可对相关资料、实物等进行复制作为展品提供。对经专家组鉴定特别有价值的实物,可给予适当奖励。对特别有价值、持有组织或个人只以出让方式提供的史料,各区县征集机构可集中向省民政厅征集办公室报告,由省厅报请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协商一致后由民政部征集办公室委托地方办理相关的转让购买手续。
(二)史料价值认定及鉴别程序。对一般性史料,原则上由州市地、市县区民政局征集办公室先行审定,再由省级民政部门汇总后交送部史料征集办公室。对捐赠者自认为有特别价值的史料,应由史料持有者所在州市地、市县区民政局征集办公室进行初审,然后报请省民政厅征集办公室进行复审,最后由民政部组织专家组最终认定。
(三)史料报送方式。所有史料的保管和收藏都由杭州市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筹备组负责。史料报送工作由省民政厅征集办公室负责,以省为单位,统一向民政部征集办公室报送。凡愿意直接向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提供社区建设史料的单位和个人,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筹备组联系,由筹备组负责与提供史料的单位或个人具体协商史料征集方式和报送方式。
(四)征集的社区建设史料的所有权。本次征集到的各类史料,一经捐赠、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让渡所有权的,其有形及无形的知识产权和所有物权均自然归属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
三、史料征集工作的有关激励措施
对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可视不同情况采用展出时署名、颁发荣誉证书、赠送复制件等方式进行表扬和奖励,对特别有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史料,可举办捐赠仪式。在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开馆时,民政部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工作扎实、成绩优异的地区、单位、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本次史料征集工作的时限要求
根据民政部要求,史料征集活动的时限分两个层面:一是档案文物等实物,特别是一些不易邮寄和摆放的实物,应在4月底前报送筹备组,以便提前布展;二是图书资料、影像、图片等易于保管和摆放的史料,应在6月初以前报送省民政厅征集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南路白马庙巷17号3楼 邮编310002 电话:0571-87653630 电子邮件:mlh96345@sina.com
( 二)青海省民政厅社区建设史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60号 邮编:810001 电话0971-6145448 电子邮件 zzs@qhmz.gov.cn
(三)省内各地区请直接与各地民政局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工作办公室联系。
欢迎有关单位、组织、社区居民及社会各界踊跃参加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工作!
青海省民政厅
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
- 重要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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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区建设史料征集公告
时间:2009-07-20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17788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行20周年,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完善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快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民政部决定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立“中国社区建设史料展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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