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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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19 21:09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一、社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分立或合并的,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持下列文件(一式两份),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阅读全文] - 2009-07-19 20:47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社团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办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须提交:(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阅读全文] - 2009-07-19 20:46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团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两份):(一)5名以上发起人(或3个以上发起单位)共同签署的筹备成立社团申请书。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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