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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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2 12:5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牧区特困人口社会救助体系,形成保障农村牧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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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7 12:46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各州(地、市)民政局、公安局:
《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联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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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11:47
第一条 为做好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保障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的 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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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7 11: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玉树地震救灾物资管理,规范救灾物资的发放等具体事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救灾物资主要指:发生特重大自然灾害后,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救灾物资;国内外社会各界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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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15:24
1998年10月20日下午,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简称减灾委,下同)在中南海国务院第二会议室召开了第八次全体委员会议。受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委托,会议由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多吉才让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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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15:21
当前,各地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为妥善安排今冬明春的灾民生活,积极帮助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倒塌住房,努力工作。但在近期,个别地区出现盲目超标准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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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15:17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给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救灾职责和任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灾情,即自然灾害情况,是指干旱、洪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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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9 14:51
自然灾害发生后,省级民政部门应按照《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救发〔1997〕8号〕规定,及时调 查、了解、掌握全省灾情,在24小时内将汇总的初步灾情报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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